晋宁:制定下发《中共晋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6-01-04 15:55:5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县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加强执纪、执法等机关的组织协调,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近日,晋宁县制定下发《中共晋宁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工作规则(试行)》对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县委负责并报告重大事项,协调处理全县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和领导干部重大腐败案件。
《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干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对党纪政纪处分、法纪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决定,不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进行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协作配合中出现重大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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