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700余名党员干部聆听《准则》和《条例》宣讲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2-18 15:26:32
编辑:纪委管理员1
12月15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委宣讲团到晋宁县举行报告会。晋宁县县级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县实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共792名党员干部聆听了宣讲报告。报告会在晋宁会堂设置主会场,以同步视频播放方式在县政府101会议室设置分会场。
市委宣讲团成员、晋宁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建斌作专题辅导,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刘中政主持报告会。
报告会上,刘建斌从《准则》、《条例》的重大意义、修订原则、主要内容、贯彻落实要求等方面对《准则》和《条例》作了详细解读,在逐条阐释讲解各项规定的同时,例举大量典型案例,以案释纪,既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准则》和《条例》的理解和把握,又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刘建斌在宣讲中强调,新修订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列出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刘建斌在宣讲中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党纪在晋宁落地生根。县纪委监察局、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机关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从严从实执行《准则》和《条例》。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在深入学习贯彻上狠下功夫,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做到铭刻在心、落实在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领全体党员切实做到懂法纪、讲规矩、知敬畏,切实做到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
宣讲报告会结束后,一名村党总支书记说:“听了今天的宣讲,我对《准则》和《条例》的颁布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等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今后如何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有了明确的方向。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只有始终树立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心中有纪律、带头宣传纪律、以身作则严守纪律,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才能团结和带领‘三委’班子全体成员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一名局长说:“《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也清楚的告诉每一名党员干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市委宣讲团的宣讲报告、10月下旬以来我们县开展的‘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都是为了让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能够对《准则》和《条例》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也会组织全局党员反复学习,结合岗位职责进一步加深对《准则》和《条例》的认识、理解,切实做到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条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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