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四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09 15:41:0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市民政局“四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市民政局党委班子正职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8份,主要领导与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19份,分管领导与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1份,要求各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二是廉政教育责任。局纪委汇编了纳括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文件精神的《市民政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学习资料》,发放到19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21人。组织50余名领导干部观看中央纪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本刚专题辅导“如何发挥党委的主题责任”的实况录像,从思想认识上筑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三是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党委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带头检查责任制落实、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制度,有效加强对本单位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向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放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手册,详实记录单位及领导干部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过程。局纪委每年开展2—3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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