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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探讨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1-06 15:05:5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石林县纪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按照中央纪委:“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要求,围绕廉政教育、作风建设、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对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在深化此项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当前,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两个责任”力度还需加大。抓早抓小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个别党组织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存在怕得罪人、做老好人思想,发现问题不主动提醒报告;个别基层纪委对主业、主责认识不到位,没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能力不强。

    (二)作风建设还没有形成新常态,“四风”问题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精神懈怠、作风粗暴、能力不足、执行力不强、缺乏担当,生活庸俗化,甚至贪污受贿、违纪违法。

    (三)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措施手段缺乏,无法适应抓早抓小的要求。面对违纪违法行为隐蔽化、智能化趋势和办案措施审批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数额较小的案件往往面临一方面很难通过办案审批,另一方面被调查人不配合的困境,使一些小案件的查处难度加大。

    (四)一些制度规定不具体、不衔接、不配套。一些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对一些小问题无法进行对照处理;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执纪执法机关适用法规制度的标准不一,有的设置立案标准、处分标准过高,一些已经暴露的违纪违法问题因为不能及时立案、及时处理导致久拖不决。石林县纪委在实际的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多起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村组干部违纪得不到有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因为部分村组干部不是党员,这部分人离任或在任时有经济问题。多数表现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资产,拒不上交。虽然数额不大,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但这种行为在农村老百姓当中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干群关系。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权限只能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追究责任,对其他人员则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理措施。公安机关因涉案金额少,不够刑事立案标准,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又因资金不属于国有资金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对这类人的处理通常的做法只能采取问责的组织处理措施,有的因同一事件被多次问责,但问责处理后对这类人没有产生任何影响,起不到惩戒作用,被其占有的资金也难以追回,没有起到根本治理的作用,对这类人的监管和追责就处于“真空”地带。

    二、关于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立足早发现,构建发现问题机制。一是通过信访举报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举报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二是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突出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对机关干部遵守纪律作风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改进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三是通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通过座谈走访、述职述廉、个别谈话及时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通过党风巡查发现问题。重点查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民生资金、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五是通过抓落实发现问题,通过信访举报和检查、考核,发现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立足早教育,构建廉政预警机制。一是谈心谈话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述廉,县纪委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二是信访监督提醒。对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及早提醒。三是问责通报震慑。对一些越过纪律防线的轻微违纪问题,在教育提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和阻断作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及时进行处理。

    (三)立足早查处,构建分类处置机制。一是完善案件线索排查评估机制。加强对案件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信访举报向案件线索的转化率。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二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三是强化执纪办案的绩效考核。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的鲜明导向,完善办案考评体系,防止在查办案件中出现“抓大放小”现象。

    (四)立足早部署,构建责任落实机制。一是各级党委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抓早抓小的责任意识,切实认识到反腐败抓早抓小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做到在抓早抓小上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责任内容,在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成员的个人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中,分别体现抓早抓小的具体要求,使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重视和有效开展工作。三是明确保障举措,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廉政谈话、纪委约谈等措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途径,让抓早抓小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四是严格问责追究,凡是在党员干部小微问题上不主动提醒、制止、查处、报告而被上级发现查处的,采取上追一级的原则,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约谈,实施“一案双查”,有效传递压力,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敢于担当。

    (五)立足早建制,构建法制预防机制。要从选人用人相关法规制度着手,用好的制度选好的人。特别是在农村,要让上级党委和政府在村组干部的选拨任用上有话语权。要让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和听党指挥,群众信任的人当村组干部。让拉票贿选,仗势欺人,歪门邪道,以权谋私的人远离基层政权,要让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组干部当与不当说了算。

(石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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