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纪委签订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责任书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10-14 16:05:5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严管厚爱,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晋宁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一要严守政治纪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二要严守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相关要求;三要严守办案纪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四要严守保密纪律。自觉增强保密意识,把保密工作贯穿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查办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五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县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考勤,加强作风建设,对照《晋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狠抓目标任务的落实;七要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干部。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敢抓敢管,切实履行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严防“灯下黑”。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分管领导或室(纪工委)负责人对所管人员放任不管,未认真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小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抓工作不深不实、敷衍了事,导致对全委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分管部门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信不办、压案不查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按照《晋宁县纪委监察局“一案双查”暂行办法》,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视具体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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