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重任 谱写新篇章——— 寻甸县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纪实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16 16:31:1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摘要: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寻甸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铁肩担重任,履职为人民,在协调推动,维护党风党纪,狠抓案件查办,落实“三转”等方面强力推进,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置于新的高度,更加突出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为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寻甸县纪委勇于担当、找准定位,倾心尽责,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维护党风党纪,当好表率
突出重点,预防在先。2014年,组织县级领导及部分单位主要领导65人参观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 130名科级领导到省第二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在全县公开通报了2014年查处的26起典型案例,发放《廉政新规》1860册;对139名妇女干部进行“廉内助”培训,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新命名8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出台《寻甸县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 督促全县548名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并带头执行。2015年,组织 32名县级领导赴老山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85名党政主要领导在寻甸电视台作勤政廉政承诺, 1288名科级领导干部作出不收受红包的承诺,4741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
严格监督,强化问责。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下级纪委书记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2014年,12名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向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汇报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86 人(次),2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并进行质询和测评。对295 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173 人(次),函询 165人,1709名领导干进行部述职述廉。开展作风纪律“六查六整治”活动,制定《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共组织会风督查 34 次,对违反会议纪律的21名干部进行通报,并则成单位党委(党组)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 12 次,抽查干部职工 7170 人(次),在县电视台点名道姓曝光违反工作纪律人员12名。出台《领导干部违反改进工作作风规定问责办法》等制度,加大问责惩戒力度,问责党员干部32件61人,问责件数、问责人数分别同比增长77.7%、110%。清理云O牌照车辆13辆。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责成办公用房超标准的25家单位进行整改,腾退超标办公用房354.8平方米。严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察访车辆 1504辆,暗访山庄、饭店、娱乐场所等 50 个(次),约谈4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责成14个单位对涉嫌公款吃喝等18个问题作出说明,对违规领取劳保费的12名党员干部严肃处理。组织各界代表1050名对92个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达99.81%,有力促进作风监督常态化。2015年,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作风问题开展7次明察暗访,问责党员干部16件28人,其中,诫勉谈话12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1人,免职2人。开展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专项检查5次,察访宾馆、饭店等200余家(次),排查车辆500余辆。
二、狠抓案件查办,当好主角
全力提供办案保障。为信访室、纪检室增加直接从事案件查办工作人员4名,办公电脑5台,保密柜2个,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参与搜集案件线索,并根据需要随时抽调协助办案;投入8.6万元建设办案专用谈话室,投入5.8万元为谈话室配置刻录机、液晶显示器、智能球形摄像机等设备。同步配套制定《办案专用谈话室管理工作制度》、《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及线索工作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报批制度》、《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安全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对线索管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办案纪律等进行严格规范,严把办案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了查办案件统一线索管理、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力量调配、统一后勤保障的“四统一”机制,构建运转有序、资源共享、协作紧密的案件查办模式。
查实速办群众诉求。在全市率先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延伸到村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上下联动”解决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2014年,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群众诉求361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96%,相关特色做法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及《云南党风》、《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等媒体、期刊报道了19次;监督拨付民生资金18048万元,督促清退停发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458名。2015年,共受理办结群众诉求1028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9%;监督拨付民生资金2409.78万元。
案件查办取得新突破。201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50件,为举报失实的14人澄清了是非,初核案件线索36件43人,初核了结6件8人,立案30件35人,办理司法报批件1件1人,结案31件36人(乡科级干部8件9人),给予党纪处分34人,政纪处分3人(1人受双重处分)。全县立案数、处分数、涉及乡科级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14.3%、125% 、800%。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8.86万元。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全省排第17名,比2013年上升66个名次。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6件,初核了结6件6人(乡科级4件4人),立案4件4人(乡科级3件3人),拟立案16件18人,结案1件1人。
三、强化协调推动,当好配角
围绕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县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任务落实。年初由县委主要负责人与全县68个单位(含没有设党委党组的县直单位)“一把手”完成签订任务,年终协助县委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认真履行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提出反腐败工作计划。协助县委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部门(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及有关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和通报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协助县委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寻甸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工作全过程,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协助县委推动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厘清县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5类25项,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12项,并按要求适时开展县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四、聚焦“三转”,为反腐发力
转职能。将县纪委参与的110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压缩到14个,10个乡镇(街道)的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再分管除本职以外的41项工作。出台《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主题、任务及时间,为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基础。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注重程序的合法性。
转方式。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2015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完成三个乡镇提名纪委书记的考察工作,其中,一乡镇纪委书记提名人选因工作8小时外存在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的问题被取消任职资格。出台《寻甸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综合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厘清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定岗、定量、定责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2014以来,共提拔干部4名,交流4名干部到重要岗位任职。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不落实的人和事。2014年约谈项目推进不力责任领导6名,约谈森林防火、招商引资等工作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领导4名,问责责任人7名。2015年,约谈对县委部署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级责任领导1名,问责重大项目推进不力责任领导3名,问责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乡镇主要领导5名。
转作风。按照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建立机关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纪律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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