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纪委消除“灯下黑”打造“晴朗区”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9-01 09:45:20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在加强对全区干部管理方面,官渡区纪委首先从纪检监察干部内部入手,防止“灯下黑”。
    把执纪监督的精力集中在“主业”上。官渡区纪委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经过清理整合,对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93个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保留15个,取消或退出78个,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主责主业上。今年上半年区纪委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6件16人,结案8件8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3.35万元。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为切入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精力查纠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滥发财物、公款相互宴请、办理购物卡等7类34项重点整治任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把监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完善《官渡区纪委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干部学习制度、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牢固树立起执纪者必先带头遵纪守法的理念。出台《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纪检干部的“家事”和“私事”充分晒在“阳光”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实行面部打卡,对部分工作纪律松懈,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对迟到、早退、旷工的纪检干部按照《官渡区公职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出台《官渡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办案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信访件调查、案件查办全程留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实施过程控制,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拒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把“内强素质”的思维贯穿到工作中。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工作创新,总结出新经验,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个人。列出包括党课讲授、课件评选、调研文章评选、建立联系基层制度、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励、开展区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季度工作研讨、倡导健康生活、优秀传统等17项内容的“责任清单”,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分别承担,在规定时限内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具体活动。在机关开展“一周一题一人一讲”学习活动。围绕“勤学、强能、实干、守己、修身”五个方面的内容,由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讲课,交流工作学习心得体会,增进了解,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选派10名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案件查办专题培训,组织业务科室人员到省纪委跟班学习,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参观“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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