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四个结合”全面开展党风巡察工作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8-27 17:21:24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东川区结合实际,从有利于掌握被巡察单位客观真实情况出发,大胆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党风巡察与思想政治建设巡察相结合。将党风巡察与组织部门开展的思想政治建设巡察工作紧密结合,将巡察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推行日常巡察制度。结合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调查研究、干部推荐考察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由巡察组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另一方面推行定期分析制度。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的“硬指标”,综合群众评议与上级评价,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坚持党风巡察与“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六个严禁”情况。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整治工作不全面、不深入的,当场进行问题反馈,责令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深入查找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上报区委,严肃进行处理。
三是坚持党风巡察与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相结合。巡察工作中做到重心下沉一级,对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单位进行重点巡察。对已经开展整顿提升工作的软弱涣散党组织,紧紧围绕“整顿工作成效、有无实现转化、有无潜在隐患、如何优化提升”进行梳理排查,综合开展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优化提升的工作措施。对个别至今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在分析研判基础上,找准薄弱环节和问题成因,帮助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党风巡察与整治“为官不为”相结合。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相关工作记录等方式,重点查找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十种“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情形。一经查实,将综合运用函询诫勉、行政问责和给予离岗锻炼、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降级、留职待岗、免职等办法进行组织处理。(东川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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