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统一”规范全市群众诉求中心标牌标识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8-19 10:54:06

编辑:纪委管理员1

    “继昨天我市出台了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流程实施办法后,今天我们又发出了规范全市各级群众诉求中心标牌标识的通知”,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最直接的联系,最大程度地畅通群众信访诉求反映渠道、提高群众诉求解决效率、降低信访成本、及时化解基层矛盾”。
    昆明市规范全市各级群众诉求中心标牌标识及工作流程,“三统一”包括:
    统一标牌标识。通知要求,市信访局、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在各自的信访接待中心加挂“群众诉求中心”标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为民服务中心(站)则加挂“群众诉求受理中心”标牌。标牌的规格式样要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悬挂。
    统一工作流程。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按照昆明市纪检监察政法信访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流程办法进行办理、反馈,结合各自实际,统一制定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众诉求中心(群众诉求受理中心)的内部工作流程,并上墙张贴悬挂。
    统一平台窗口。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进一步整合完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一个平台运行、一个流程办理、一个窗口受理”的运行机制。由县区统一制作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众诉求受理窗口”工作标牌标识。
    昆明市决定,以上“三统一”的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统一由市委政法委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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