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破”“立”并举促“三转”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8-10 15:54:0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年来,富民县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转”面临 “三怕”的现象,重在“破”、贵在“立”,积极探索、回归主业,种好“责任田”,取得一定成效。
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三转”面临的困境
(一)怕身兼数职“不便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往往身兼数职、肩挑数担,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镇(街道)纪(工)委的干部,既从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分管党建、工青妇、综治维稳、社区建设等工作。部分镇(街道)因党(工)委副书记职位长期空缺,致使该单位党建工作由纪(工)委书记代劳。
(二)怕无为无威“不敢转”。部分基层纪(工)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位才有为、有为才有威”,担心只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不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不便于开展监督检查,可能会被所在单位边缘化,失去必要的话语权和权威性。实践中,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反映,部分问题线索的处置得不到地方(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支持,而查办案件又容易得罪人,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时,纪检监察干部所得民主测评分值不高,这些因素导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想转却又“不敢转”。
(三)怕业务生疏“不会转”。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新手多、能手少,存在“上岗前没机会培训,在岗时没功夫培训”的问题。以富民县辖区五镇一街道为例,除永定街道纪工委书记由县纪委第一派出纪工委副书记转任外,其余五个镇纪委书记都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大都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历史等,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知之甚少。加之在“三转”工作中缺乏理论指导,不懂得三转的内涵外延,想转却不知道怎么转。
二、以问题为导向,“破”“立”并举促“三转”
针对存在的困难与不足,富民县纪委“破”“立”并举,三管齐下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
(一)聚焦主业主责,转职能“全覆盖”。“针对身兼数职不便转”的困境,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工委(派出纪检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对现有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重组,科学设置;调整后,富民县纪委监察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支部,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加挂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律审查机构占内设机构的56%,纪律审查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0%。
(二)全面从严治党,转方式“反腐败”。针对“无为无威不敢转”的问题:一方面,严格纪律“红线”,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在对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学党章、学廉政准则、学纪律处分条例”专题教育活动,解决部分纪检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适应”“不称职”“不胜任”的现象;另一方面,严明法律“底线”,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敬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活动,营造“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良好氛围,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业务素质的提升促“法治反腐”有力推进。此外,制定实施了《富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进行追究责任。
(三)拓展专题教育,转作风“零障碍”。针对“业务生疏不会转”的迷茫,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启动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三学”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深化纪委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化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教育督促领导干部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
三、富民落实“三转”措施及取得成效
富民县深入把握“三转”科学内涵,突出抓主业、抓机制、抓队伍,有效促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一)转职能,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严格落实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聚焦中心、回归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查处腐败上。一抓监督检查。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纪委职责定位,坚持半年1次对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党风巡查。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县“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其中,2014年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全县19个基层党(工)委及重点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征集“四风问题”、民生工程等6个方面的意见建议31条。二抓执纪问责。一方面,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群众反映、日常检查、案件初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身上苗头性、一般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8个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为33名党员干部和3个单位澄清反映失实问题。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其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制定实施《富民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试行)》,加大对主责部门、主责领导的监督、问责力度,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追究9名领导干部的责任;与县四班子、13个基层党委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制《县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抗旱蓄水、森林防火、爱心水窖建设、“四创两争”、“迎南博保稳定”、村“两委”换届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100余轮次,对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的83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37名责任人进行诫勉提醒谈话。三抓案件查处。一是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81件,初步核实案件线索88件,初核立案56件62人,了结处理32件32人,立案查处案件56件62人。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从办案程序、办案场所使用、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办案安全监督。2014年建成并启用了谈话室。2013年、2014年分别被省纪委表彰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一等奖、二等奖。
(二)转方式,抓机制体制创新。一是转变执纪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通“清风富民”微信平台,利用电子显屏等开展宣传教育,组织40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新规知识测试,组织县级领导干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共152人次参观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精简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3个至14个,着力改变过去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突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二是转变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方式方法。完善约谈、述廉、定期报告、开展纪委全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富民县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富民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制定实施《富民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把好纪委监督责任的“关口”,确保职责权力延伸到哪里组织监管就跟踪到哪里,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截至目前,基层纪(工)委书记已向县委、县纪委汇报工作30余人次、19名党政“一把手”公开述廉、13个基层党委5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县纪委负责人约谈。三是转变案源线索排查方式,变“等米下锅”为 “找米下锅”。制定实施《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案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安全文明办案规定》,让案源线索失查、失控、失管现象得以遏制,形成“为有源头活水来”新常态。2015年1月至7月,富民县纪检监察机关排查案源线索41件,转立案28件,查处31人;转立案、查处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21%、210%。
(三)转作风,抓队伍自身建设。一是正人先正己。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3年在全县104名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及45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全县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专项整治活动,清查公务用车418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1777平方米。二是纠风始自纠。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出“四风”问题178个,制定整改措施36份325条,明确时限抓整改,努力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持续开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办理和录入群众诉求2876件。2014年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组织2364名县级领导、科级干部和机关党员开展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承诺工作。2015年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管首管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重申不准强行劝酒逼酒酗酒和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通知》和《富民县纪检监察干部仪容仪表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大干部职工管理力度,严格考勤考核、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己先做到、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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