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重拳铁腕”整治党员干部“为官不为”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8-10 15:37:0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寻甸县在强化纪律审查的同时,积极采取加强培训、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等措施,重拳整治党员干部“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等为官不为现象,努力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强化干部培训,解决“不会为”问题。注重个人自主学习,严格干部在线学分管理,要求全县5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参加在线学习,学分不得低于80分,对学分达到要求的干部发给合格证,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干部进行通报,并要求其重新补学。加强单位集体学习,要求各单位每周星期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2个小时的集体学习,主要学习与本单位工作紧密相关的各项业务知识,通过集体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履职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提能”促使干部“履责”。充分发挥党校平台,坚持开展“每月一课”学习活动,结合寻甸实际开展一些有助于转变干部思想观念、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的专题讲座,分期分批组织副科级干部到党校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水平。
    健全考评机制,解决“不想为”问题。强化目标分类管理,印发《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分管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主要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进行考核。主要工作目标由县直目标责任单位立足本单位职能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各类责任书,以及县党代会和县人代会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共性目标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构成。严格目标监控考核,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和“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对过程管理指标完成时序进度情况进行考评认定。对过程管理指标完成情况分半年度和三季度两次考评认定,分别以20%、10%的比例系数计入年度得分,并在全县通报领导干部半年考评和三季度考评情况。采取有效奖惩措施,终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目标责任单位,不纳入考核等次评定;未纳入考核等次评定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诫勉谈话。确实存在问题的,调整班子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试用期领导干部延长试用期。年度考核连续2年排序在最后1位的目标责任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写出自查自纠报告,认真整改落实,并记录在案跟踪检查。
    严格督查问责,解决干部“不作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全县作风建设情况。县纪委每季度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向县委报告全县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每半年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对作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分类排名末位的单位,责令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问责;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单位,调整主要负责人。量化考核干部作风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进行黄牌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调整主要负责人。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出台《机关行业作风明察暗访工作制度(试行)》和《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每月对各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作风纪律专题明察暗访5次,抽查干部职工1672人(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3名责任领导、7名干部进行问责,对违反会议纪律的21名干部进行通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出台《领导干部违反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问责办法》,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严厉问责。今年以来,全县共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22件34人,查处“一案双查”问题2件7人。其中,诫勉谈话15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通报批评13人,免职2人。做好被问责干部的跟踪考察,对12名问责期满干部进行了回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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