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21 10:06:48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晋宁县纪委出台了《晋宁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把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明确监督对象。主要对县纪委常委以外的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干部;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县级机关各委、办、局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等五类对象实施监督。
二是细化监督内容。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以及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
三是严格执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情况报告制度、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以及谈话和诫勉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外部监督制度等。
四是强化监督方式。主要采取受理信访举报、抽查检查、风险防控、严肃查办案件、及时约谈警示、干部选拔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
五是规范监督程序。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统计制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五类标准处置。对拟初核和立案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调查工作结束,应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党政纪处分的,按程序移送案件审理室。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监督对象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所辖人员监督不力,视具体情节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监督工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晋宁县纪委干部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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