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出台《关于转作风抓落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10 1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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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县管干部在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后果的;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在时序目标考核、重点专项工作、单项工作中,因推进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在履职过程中在位不谋事、出工不出力,执行力不强,对工作要求不落实、打折扣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群众反映的“懒政怠政”经查证属实的;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巡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干部谈心谈话中发现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在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抓党建工作不力的,将由组织部门进行提醒反馈、专项诫勉谈话和函询,问题突出的向县委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同时将县管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按干管权限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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