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出台《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暂行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7-08 17:13:2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一是建立“有绩可评”的作风建设管理机制。将日常工作实绩公示与官渡区科级领导干部和中层正职干部网络测评机制相结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干部个人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网络测评打分。同时,强化半年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作风改进不明显、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免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的建议。二是开展“严肃认真”的诫勉谈话函询工作。对存在作风不扎实、不敢担当、不作为,党风廉政巡查和思想政治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工作作风问题,抓党建工作不力以及“一把手”不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六种情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核实后将对其进行专项诫勉谈话或函询,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三是完备“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工作机制。将反映区管干部作风问题纳入干部监督举报受理范围,通过电话、网络、邮箱、信访等“四位一体”的举报途径,专项受理干部群众对区管干部中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现象的投诉、举报,并视情节轻重提出调整或免职建议。四是完善“评为所用”的考评结果运用机制。个人年度目标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层正职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个人目标评价考核得分连续两年低于70分的,视分值给予岗位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所属单位年度内有3名及以上科级领导和中层正职干部目标评价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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