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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三举措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4-21 16:53:15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充分调动鼓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撰写宣传报道稿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县对外宣传报到工作水平。近日,富民县建立《富民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制度(试行)》,三举措强化反腐倡廉政宣传报到工作。
    一是明确任务。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廉政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撰稿投稿,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办)、派出各纪工委每月撰写上报反腐倡廉宣传报道文章不少于2篇(条)。富民工业园区纪工委,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每月上报反腐倡廉宣传报道文章不少于1篇(条)。
    二是严格考核,反腐倡廉宣传报到工作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富民工业园区纪工委,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每月向县纪委宣教室统计上报一次本部门外宣稿件登载情况,并提供刊登记录。县纪委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刊登的对外宣传稿件情况进行核对统计,并于每季度末向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通报,计入年终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各派出纪工委对外宣传稿件、调研文章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未完成上报任务的,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各基层纪(工)委、纪检组对外宣传稿件、调研文章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修订完善了《富民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稿费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杂志、廉政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登的涉及全县各级各部门反腐倡廉成果和经验的宣传报道稿件,给予撰稿人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同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文责自负”的原则,撰写的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送,对已发表但失实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宣传报到稿件,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外宣传稿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多人合作的作品,均按一篇计算,稿费奖金由参加撰稿人自行分配;以单位、部门署名的稿件,稿费奖金兑现到单位及部门。稿费奖励每年兑现一次,经费从县纪委业务经费中列支,奖励标准根据稿件刊播的新闻媒体等级及稿件类别、刊载版面、字数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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