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罗免镇按规定处置4名不合格党员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4-21 16:46:1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近日,富民县罗免镇对因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交纳党费,经多次劝教无整改意识,且长期无法联系的1名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因党员的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完成组织分配工作任务的3名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理。
    罗免镇党委下辖10个党总支,有党员736名,广大党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有极少数党员没有真正起好先锋模范作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为纯洁党员队伍,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罗免镇党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按程序、方法、步骤认真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认真对照不合格党员的“六个标准”,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各党总支会议研究审核,并报镇党委会议审查,按程序逐级审核把关,对4名不合格党员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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