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小知识一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3-26 14:02:2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初核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如需延长初核时限的,应按程序报原批准初核的领导或单位审批。 法规依据:《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发〔1994〕4号)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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