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制订《盘龙区委常委班子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3-18 13:56:23
编辑:纪委管理员1
规定区委常委会决策范围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和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干部推荐使用、区属行政区划、重要机构、重大编制的设置及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及重大调整、重大国有资产的经营与处置、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和纪委以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的工作。会议按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公开结果8个程序进行。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区政协党组书记、区委统战部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全委会审议,并由常委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区委目督办跟踪督办。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常委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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