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纪检干部写“日志”“晒”实绩激活工作动力

来源于:昆明市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03 10:34:4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建立纪检干部工作实绩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官渡区纪委出台《纪检干部日常工作实绩公示制度(试行)》。
    一是写实记录做到“有日志”。要求纪检系统科级干部将本人每个工作日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工作成效以“日志”的方式予以记录,形成日常工作实绩,内容包括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事项、急难险重任务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日志”要求以记实的手法,客观、真实、动态地反映本人每天具体的工作事实和成效,不说空话、套话和计划性工作,对工作、对群众要有真感悟、真行动。
    二是公示督促做到“晒日志”。干部实绩公示分为每周公示和半年公示,要求纪检干部如实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内容,一周一汇总,在单位进行公示,每周定期更换;半年公示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与官渡区科级领导干部半年和全年网络评价考核同步实施,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为领导干部开展目标评价考核提供依据,避免出现印象分、人情分。公示期间,区纪委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接受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三是考评监督做到“评日志”。纪检干部工作实绩公示与目标评价考核相结合,为领导干部个人评价考核提供重要参考,并作为干部奖惩、培养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干部工作实绩对不作为、无所事事、混日子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约谈、调整使用、问责处理,对不按要求公示,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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