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出台《公职人员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于:昆明市官渡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03 10:34:4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为切实加强公职人员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官渡区运用考勤管理系统规范全区公职人员上下班和请销假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编在职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公外出,因私请假、销假等情况,纳入考勤系统管理。公职人员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应在考勤系统设备上扫描脸部信息,各部门公职人员一天内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不能按时签到、签退需领导签批并由考勤管理员备注相关情况,一天以上的签批情况及时送考勤管理员备注,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自己为自己签批。各部门必须至少设置一名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查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栏内公示。区纪委监察局对全区各部门考勤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月迟到1次的,由所在单位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月迟到2次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月迟到3次的,全区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考核兑现奖。公职人员实际考勤情况与签批、备注、外出备查登记情况不符的,视情形,给予当事人、责任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或问责处理;考勤管理员应当备注而不备注,或者超规定时间备注,或者不应备注而备注,年内发生一次的,由所在部门给予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年内发生两次的,全区通报批评;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给予问责处理,并扣除全年考核兑现奖的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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