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制定《盘龙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2-09 15:39:49
编辑:纪委管理员
规定各部门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全区会议分为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一类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20人,人均会议费400元∕天,以区级部门召开的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100人,人均会议费150元∕天,以各单位召开的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50人,人均会议费100元∕天。会议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仅一类会议)、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场地租用费、交通费、医药费(仅一类会议)等,召开会议购买文件包、笔、笔记本、背景板、欢迎布标、超出会议标准的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购买的固定资产等费用不得报销。实行年度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公示制度和每年1月底上报区财政局会议年度报告制度。由区财政局、区纪委、区审计局对全区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未经批准召开会议的、虚报骗取会议费的、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和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单位,由区财政局追回资金,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盘龙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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