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昆明市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思考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1-06 20:48:07
编辑:纪委管理员
昆明市纪委政研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决定》第三十六条以较为突出的位置和较大篇幅,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 制度保障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依法治国作了全面部署。四中全会《决定》是对三中全会《决定》战略部署的深化,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需要法律法规和制度作保障。我们结合学习贯彻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对推进昆明市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粗浅思考。
一、 昆明市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主要做法
昆明市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工作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紧紧围绕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在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1.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一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二次。市委书记代表市委在每年市纪委全会上,对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委与各地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市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二次,市长代表市政府党组在每年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对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二是每年年终由市级党员领导带队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三是建立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市纪委、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市的反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四是市纪委制定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保障等。各县(市)区参照此办法执行。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一是责任分解。对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将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二是责任考核。坚持组织半年由各单位自查和平时抽查的相结合,年终由市级党员领导带队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严格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制定并实施了量化考核办法及 “ 一岗双责 ” 规定问责办法等。三是责任奖惩。对成绩突出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 “ 一岗双责 ” ,违反责任制相关规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责任追究。2007 — 2010年,共对384家单位给予了表彰奖励,对7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
3.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实行纪检监察合署办公。1993年5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昆明市市县二级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市纪委、市监察局)、两套班子(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履行两项职能(纪检、监察)、一套人马的领导体制。二是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2008年11月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部署,昆明市完成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对市级原有58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进行重新整合,撤销了市级机关纪工委、监察局等34个双派出(驻)机构,撤销市总工会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集中成立1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十四县(市)区成立8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各县(市)区900个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三是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建设。2009年9月,按照上级的要求,给十四个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增加编制69名 ,计划达到行政编制383名。健全了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保障制度、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四是加强乡镇、村(社)和非公经济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市新增乡镇纪委书记10名,纪委委员19名,纪检专干21名。全市929个行政村,共有纪检委员653人,已组建村级纪检监督小组929个,共有监督员2605人。在5273个非公经济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39个,建立纪检组织的39个,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44人。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保障
昆明在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时,结合本地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的顺利推进。据统计:1978年至2012年6月,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以市委和市委“二办” 颁布的制度106件;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制度148 件。
1.围绕推进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创新,创新配套的制度。制定实施《昆明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制定修改《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昆明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
2.围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创新,创新相关制度。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方面。制定实施了《市级机关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关于精简文件简报促进作风转变的规定》、《昆明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昆明市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等一批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党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是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方面。制定实施了《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这些制度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做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夯实了制度基础。三是围绕突出查办案件主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方面。制定实施了《关于办理违反党政纪案件的程序规定》、《关于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和行政干部初步核实、立案和处分批准程序的实施办法》、《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党员违法犯罪党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群众来信来访摘录抄送提醒诫勉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派出机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一批制度,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主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围绕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创新制度。制定实施了《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昆明市下级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 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一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五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车私用、外出考察等问题创新制度。制定实施了《 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的若干规定 》、《关于重申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若干规定》、《昆明市公务用车专用卡定额包干管理问责办法》、《昆明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纪律规定》、《关于加强全市特定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等规定,规范了公务用车、外出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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