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 突出主业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5-01-06 20:32:28
编辑:纪委管理员
昆明市纪委政研室
近年来,昆明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四严”落实“三转”,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市纪委监察局对参与的8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从74个机构中退出,只参加与主业主责有关的14个机构,集中监督力量、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全市 110 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巡视督察,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不在状态、精神不佳、干部群众反映集中的10名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协助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在市、县两级建立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专项资金进行电子监察。采取挂牌督办、约谈、质询等方式,对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工作开展督查,纠正整改问题 395 个,问责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及不作为、乱作为干部312 人。
(二)严肃执纪,惩治腐败行为。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整合,确保“办案机构不少于50%、办案人员不少于50%”,建立健全了违纪线索排查、办案力量整合、查办案件保障、工作绩效考评等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凡是有群众举报的,都及时受理;凡是有具体线索的,都认真核查;凡是违反党纪国法的,都严肃处理。今年1-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 340件(次),初核案件线索221件,立案188件(县处级20人,乡科级58人);结案119件,处分134人,移送司法机关23人;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同比上升44.6%、33.7%、42.6%;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946万元。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先后函询 8人次,谈话157人次,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举报失实问题,对23件轻微违规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
(三)严厉问责,加强作风建设。出台了《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昆明市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规定》。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组织督察组,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组建了一支由机关干部、社区群众、新闻记者、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出租车司机等组成的500人的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各级机关和干部作风进行常态化监督。在昆明党风廉政建设网开设了网络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了作风建设监督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 26 件 35 人,并在全市范围内 3 次通报了 15 起典型案例。
(四)严加管理,打造反腐铁军。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纪律规定》,从政治思想、秉公执纪、服务群众、清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划定行为“红线”。将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公务电话等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成立了督察组,每周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情况进行暗访突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登记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形象的过失和错误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出现过错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实行了纪检监察工作日报告制度,市纪委机关各部门和派出机构,每天必须书面报告本单位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到岗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对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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