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有担当履行责任有措施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2-15 16:43:27
编辑:纪委管理员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石林县委在建设美丽石林、幸福彝乡的进程中,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的理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坚持明确责任有担当、履行责任有措施、追究责任有力度,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明确责任有担当
一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作为石林县委的一把手,必须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同时,班子成员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既带头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站位,不断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认真履行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情况亲自汇报,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三是坚持党委整体推进。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县委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每季度专题听取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每半年检查一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履行廉政承诺情况。四是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强保障。保障纪委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回避和拒绝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违纪案件,不干预具体案件查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不将主责部门的监管任务强加给纪委,对县纪委参与的11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90个,进一步明确定位,突出主业。
二、履行责任有措施
一是教育防范的责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等教育活动,强化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组织51名县级领导参观云南省“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览;组织2251名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县一中纪念倒许运动图片展;260名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二是权力约束的责任。用制度约束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把权力关进笼子,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让权力有序运行。健全和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三是选人用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强化干部管理,建立提醒、约谈、新拔领导干部回访考察等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四是纠正不正之风的责任。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用铁腕、打重拳、出实招,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三公”经费使用、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全力消除腐败滋生的温床。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2014年1—9月共受理群众诉求件1741件,办结1738件。五是廉政机制建设的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保障落实的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和工作研判制度,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追究责任有力度
一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力度。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问责查办力度。坚持对违法违纪行为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敢于问责,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重点工作落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执纪、管钱管物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典型案件。2014年1—9月共受理举报63件,办结59件,办结率93.7%,共立案查处党纪案件19件,现已结案17件,共处分20人,其中开除党籍10人。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