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敢担责执纪不手软---中共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美英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2-15 16:41:11
编辑:纪委管理员1
(中共石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周美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 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石林县纪委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积极协助县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以“四风”为重点强化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要节点,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查访情况以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全县通报;对4名在明察暗访中工作不负责、发现问题不深入核查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和家庭圈进行严格规范。今年两次召开纪委全会,组织17名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四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述廉,并进行现场提问、现场回答、现场测评;实施约谈制度,加强提醒和监督,县纪委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主要领导对1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组织党风巡查员对县直9个单位和2个乡镇开展党风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向县委作专题汇报。
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从严治腐。认真落实案件线索管理,案件线索在向县委汇报的同时向市纪委汇报。定期召开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突破重大案件。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加大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制定了《石林县纪委常委分片指导基层办案工作和包案督办制度》、《石林县纪委监察局与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办法》,通过外联内管,形成立体的办案网络。今年以来,石林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和电话举报63件(次),立案19件,结案17件,处分20人。特别是对一名涉嫌受贿的基层纪工委书记进行了立案调查,县纪委已形成处分意见报县委。
以教育为重点筑牢拒腐防线。充分挖掘“去思碑”和“遗臭碑”的历史文化内涵,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县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其中:在县城双龙公园实施的“廉政文化进公园项目”被省纪委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在县检察院建立的“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被昆明市纪委命名为“昆明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被最高检察院命名为“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百优警示教育基地”;2013年以纪念“倒许运动”70周年为契机,在倒许运动发源地县一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2014年,石林县被昆明市纪委命名为“市级廉政文化示范县”,当前县纪委正联合相关部门在县法院筹建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多媒体等方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以“三转”为重点严管队伍。在已实施的《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问责办法》基础上,今年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灯下黑”问题。聚焦主业,移交“分外”工作职责,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11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92个,保留或继续参与20个;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事务,必须保证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职工作。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及其成员监督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乡镇(街道)纪(工)委对同级党(工)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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