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建立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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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3 1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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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制度的通知》,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进行规范明确。一是规范报批流程。要求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在分工调整前15天填写《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表》报至区纪委干部室,待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方能由各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下发分工文件,从而进一步强化区纪委对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二是扩大报批范围。将报批范围扩大至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纪检专干及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要求上述人员在分工调整前向区纪委报批,不得谎报瞒报,不得未经审批改变分工,确保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职责。三是落实专职专用。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重点加强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中心工作,不得分管或从事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避免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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