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对在违法建设查处中工作不力干部问责再增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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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2 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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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街道未按工作要求建立违法建设责任机制、机制落实不具体、措施不力、数据报送中弄虚作假、新增违法建设的,对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新增1起违法建设且未及时处置的,将对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新增2起且未及时处置的,将对街道主任进行问责,新增3起且未及时处置的,将对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问责;区城管执法局不组织安排监督工作、未建立完善举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机制落实不具体、措施不力的、不主动指导街道或其他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不积极与市里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致使工作延误的,区纪委监察局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区城管执法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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