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昆明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桂辉武

来源于: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4-12-01 16:30:09

编辑:纪委管理员1

桂辉武

(昆明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桂辉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更加突出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厘清了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强调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地位。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昆明市民政局纪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切实种好执纪监督“责任田”。
    “强”抓作风纪律。作风能否转变到位,纪委的纪律督促和责任追究是个关键。为此,局纪委紧紧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立新规、动真格、防反弹,出台了《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督促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并带头执行,1986名党员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承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制度》,对作风纪律进行整治,聚焦“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今年以来,共察访干部职工500余人次,通报了3名违反工作纪律人员。
    “紧”抓监督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局纪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局纪委对局属17个基层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专项督办制度》,向有关单位专项督办突出问题6个。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函询等制度,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6人(次),领导干部述廉86人、诫勉谈话10人(次)、廉政谈话88人(次)、函询2人。
    “常”抓教育预防。履行监督责任要着眼于未雨绸缪,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局纪委加强关口前移,实行《市民政局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进行“一对一”谈话,做好事前预防。同时通过宣传栏、廉政短信等平台进行教育宣传,开展新任科级干部开展“六个一”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活动,即开展一次廉政培训、签订一份廉洁承诺、组织一次警示教育、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参加一次廉政知识考试、填报一份廉政档案,传播廉政正能量,初步形成了立体化宣传教育格局。
    “严”抓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最终取决于执纪问责效果。局纪委把专项整治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进来,加大综合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强化惩戒问责,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守责任担当,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的监督检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前,召集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开会4次,强调了做好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此做法已形成长效机制。组织了4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昆明市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对3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同志进行了问责。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好《昆明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8名同志的婚庆事宜进行了申报。对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了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作为纪委书记,我将紧紧牵住落实纪委监察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转变和创新监督方式,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推行签字背书。督责要先明责。把签字背书作为推动履职、落实责任的有效举措,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逐级传导主体责任,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规、问责有据。二是及时约谈提醒。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履职谈话、述职述廉、定期约谈等制度,深化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工作,落实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警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贯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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