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出台《镇(街道)纪检组织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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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5 1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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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纪检组织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选准用好纪检组织工作人员,近日,东川区出台了《镇(街道)纪检组织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该规定明确各镇(街道)纪检组织人员的选拔任用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单位提出初步意见。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初步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向区纪委监察局提出书面请示。二是任职资格审核。区纪委干部室按照任用条件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向区纪委书记办公会报告审核结果。三是书记办公会酝酿。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商议酝酿,初步确定任用人员。四是组织考察。区纪委干部室对书记办公会初步确定的任职人选进行考察。五是确定任用人员。区纪委干部室将拟任用人员的考察情况及初步任用意见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任用意见。六是批复任用。根据区纪委常委会决定,对镇(街道)党(工)委提出的请示拟文进行批复。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批复办理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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