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出台《查岗制度》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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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1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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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对全县干部职工上下班、参加会议、集体学习等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不定期查岗。凡查岗时不在岗,经核查无正当理由或与报告事由不相符的,一律视为脱岗;凡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一经查到即按迟到或早退记,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的,或上班迟到、提前下班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1天计算。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与年终目标责任奖挂钩,脱岗一次,责成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全年累计脱岗超过3次(含3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50%目标责任奖,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脱岗全年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目标责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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