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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制定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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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1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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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较好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东川区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问责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对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细则、精简文件和简报促进作风转变、精简规范会议促进作风转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规定的15类行为,将严格按照《东川区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和处理;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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