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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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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6-17 1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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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之间加强沟通交流,更好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东川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制度》规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不是区纪委常委的纪工委书记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察局局长与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局长以及执法监察室、监察综合室、纠风办干部职工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纪工委副书记、案审室、党风廉政教育室、办公室、创新办、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由分管副书记谈话,每季度不少于1次;纪工委书记与本纪工委干部职工适时谈话;班子成员可以与其他纪工委监察分局、室干部职工适时谈话;一般干部职工可以随时找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还对谈话内容、谈话时间、谈话技巧等作了相应的规定,制度指出,对谈话中反映的问题,由干部室汇总提交有关会议讨论解决,区纪委办负责督办,每季度向区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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