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出台《新农村建设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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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01 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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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农村建设项目选点布局的合理性、规划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充分听民意、集民智,调动和激发村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新农村建设“做什么、怎么做、谁去做”的问题。富民县制定台出台《新农村建设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以听证会的形式组织,由镇(街道)组织项目实施村(居)委会召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新农村建设项目选点、村庄规划、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资金筹集、投工投劳、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招(邀)标等情况进行评议和认定,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建设村每年至少组织召开听证会一次,原则上在组织项目实施前召开。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机关采取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项目实施村相对集中场所等渠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产生方式及听证结果等相关内容。规定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15人,听听证委员中至少要有一名是由项目实施村(组)群众推选的村民代表参加。
从2013年起,所申报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必须组织听证,凡未经听证的建设项目,县委农办一律不予审批,若未经过听证程序就启动实施的建设项目,县委农办将不予进行项目验收和工程款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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