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要闻关注

东川区制定《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2-11-12 10:15:07

编辑:

    近日,东川区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所属村委会和社区均需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提高村级组织民主自治水平。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委员3名组成,设主任1名,与村、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民主提名、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任命五个步骤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具有独立行使对决策决议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村干部效能作风等8项监督权,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并建立工作运转制度、履职保障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三大工作配套制度。其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补贴参照村(居)委会副主任标准,城市社区委员参照城市社区居委会委员标准,村委会和农村社区委员参照农村社区居委会委员标准执行,每月计发50%,另50%年底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发放;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