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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嵩阳街道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四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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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24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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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嵩明县嵩阳街道把加强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作为今年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构建教育引导、制度约束、监督制衡、惩处强廉等“四位一体”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四大工作机制,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是在构建教育引导机制上,重点把学习贯彻中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作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街道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在构建制度约束机制上,重点推进廉政承诺制、廉政谈话制、重点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制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四制”。街道党(工)委与街道班子成员和各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在构建监督制衡机制上,要求各村(居)委会深入开展民主议事活动,确保民主议事会每季召开一次。建立完善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村级“勤廉测评”工作纳入村干部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干部工资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构建惩处强廉机制上,认真开展“四群”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访日制度、机关干部下访制度、民情日记制度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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