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信息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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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13 1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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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对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全面提高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结合第八纪工委监察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新昆明建设,以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宗旨,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以强化奖惩措施为手段,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一是信息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会定期研究、定期分析、定期部署信息工作。每季度由综合室汇报信息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委局领导共同研究,及时予以解决。
二是实行全员写信息制度。领导主动带头写信息,全体干部都要撰写信息,要做到每开展一项工作、下一次基层都要写出相应的工作信息。形成“领导带头写信息,人人都是信息员”的信息工作格局。
三是认真完成市纪委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在去年市纪委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上报信息省纪委采用不少于3篇、市纪委采用不少于12篇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2011年的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力争有所突破。
三、职责分工
1.第八纪工委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黄信书记,分管为刘富弘副书记。
2.单项工作信息的报送由刘富弘副书记负责审核后上报,综合性信息的报送由黄信书记审核后上报。
3.纪工委信息员由马云东同志担任。负责各单位报送信息、本纪工委上报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及季度、年终通报工作。
4.考核工作由本纪工委分管领导牵头,综合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奖惩对象
(一)纪工委所有人员;
(二)负责(联系)单位。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进行,对考核对象上一年12月1日至下一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目标任务数的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60分,加分40分。
1.基础分评分办法。考核对象必须完成下列定量任务:纪工委监察局个人全年报送信息的数量每人不少于12条,被市纪委监察局采用不少于2条,被省纪委监察厅采用不少于1条;
负责(联系)单位全年上报纪工委监察局信息数量各家不少于12条,被纪工委监察局采用不少于4条,被市纪委监察局采用不少于2条;
考核对象完成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目标任务数指标,得基础分60分。少上报1条扣4分,采用数少1条扣5分。
2.加分办法。考核对象在完成上述定量任务的基础上,采用数每超额完成1条(篇)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二)奖励办法
1.考核结果运用。纪工委内部每年对考核对象完成信息报送量和采用量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干部不得参与单位的评先评优。考核得分前三名的给予一定奖励,第一名奖金500元、第二名奖金300元、第三名奖金100元。
2.稿费奖励办法。中央信息刊物采用奖600元/条,被中央领导批示奖800元/条;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采用的信息奖400元/条,若被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奖励600元/条。凡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报送单位或个人250元/条,若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奖励400元/条;被省纪委监察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报送单位或个人200元/条,若被省纪委监察厅领导批示,奖励300元/条。凡被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报送单位或个人40元/条,若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奖励60元/条;被市纪委监察局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报送单位或个人30元/条,若被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奖励50元/条;被纪工委采用的信息,奖励报送单位或个人30元/条,报送信息被以上各级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奖励费累加计算。
3.实行信息工作通报制度。纪工委监察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内部和各单位报送、采用和排名情况,一年通报一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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