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五条措施 严防“双节”期间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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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01 11: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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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明节、五一节来临之际,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申严禁使用公车扫墓、旅游的通知》(昆廉责办〔2011〕1号)的要求及第九纪工委关于落实市廉责办开展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的安排,采取了五条措施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以防止利用公车扫墓和公车旅游的现象发生。

    一是认真学习抓教育。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五个严禁”重申院纪,并要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务必使每一名干警都清楚文件规定的实质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按规定使用公车的自觉性;二是实行公车管理领导负责制。对“双节”期间发生公车私用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在“双节”前后通过短信的形式,给各庭室负责领导送去“温馨提示”,提醒他们将车辆按要求入库,率先垂范;四是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上级部门、媒体和各界的广泛监督;五是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监督力度。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双节”期间对公车(警车)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人员,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扫墓及旅游等公车私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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