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出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
来源于:
发布时间:2011-05-16 16:02:27
编辑: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近日,昆明市司法局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司法厅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出台了《昆明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重大决策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13项;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局管后备干部的确定、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等4项;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局机关年度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等3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局机关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5万元以上的开支,局机关大宗物资或设备一次性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事项等。
二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要求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其中重要事项决策,要经过充分酝酿,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议题。之后,交由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要求“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同时,凡涉及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