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出台《昆明市公安局部门正职监督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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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6 1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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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近期,昆明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正职领导(正职是指:昆明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直属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结合昆明市公安局实际,出台了《昆明市公安局部门正职监督办法(试行)》,同时也为该局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提供了制度保证,是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的主要制度、监督的组织实施等内容。昆明市公安局对部门正职的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和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对全市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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