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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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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0 10: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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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根据市委批复意见,由市纪委牵头,成立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制定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现将《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             


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职责

    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昆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市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阶段和全面推开阶段各项工作;
   (二)对全市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阶段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宏观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制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修正完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明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办事机构,具体承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日常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具体联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协助其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机制,并及时准确报向市领导和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负责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定期组织召开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五)办理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
   (二)会议内容
    1.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
    2.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预防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并讨论贯彻执行意见;
    3.研究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关的其它重大事宜。
   (三)领导小组成员对会议内容应认真研究,尽职尽责,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
   (四)在基层定期自查的基础上,试点阶段,领导小组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全面推开阶段,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针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相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
   (五)领导小组成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部分工作任务。
 附:


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应永生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光明  市纪委副书记
    成 员:李 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勇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  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范光华  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余汝兴  市财政局局长
        李冰晶  市审计局局长
        沈彦纯  市法制办主任
        张立涛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志刚  市纪委常委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王光明(兼)市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季志远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张阿莉   市纪委政策法规调研室主任

    办公室内设文稿组、综合组。

    文稿组:组长张阿莉,成员从市纪委办公厅、政研室、党风室抽调。负责各类文件、领导讲话、总结的起草、审核、印发等。
    综合组:组长季志远,成员从党风室、宣教室、试点单位抽调。负责提出工作推进思路、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掌握了解工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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