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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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09 16: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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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提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2010年8月14日起,在部分区县和有代表性的市级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1月起,在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开。
现将《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全市。请各试点县区、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他县(市)区、单位组织好学习宣传、思想发动,为明年启动做好准备。
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什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36664,市委办公大楼1216号)。
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
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及我市《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市纪委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部分区县和有代表性的市级部门先行试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加强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就是按照中央、省、市委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实际,运用现代管理办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和具体实践,符合深入推进新时期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实施纲要》、《工作规划》及我市《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使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创造性实践,体现了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进一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整合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手段。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动预防,超前防范,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促进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二、指导思想、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反腐倡廉方针为指导,按照“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以降低腐败的发生率为目标,大胆创新,以务实的态度,提出防范腐败风险、解决腐败问题的新办法,不断把防治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为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目标要求: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提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2010年8月,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2010年12月底以前,各试点区县、单位重点完成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及业务流程图,建立一批配套制度的目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1月起,在全市所有部门和单位全面推开。力争到2011年12月,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各级机关、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网络,初步建成相关工作配套制度体系。到2012年底,形成比较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三、试点范围 官渡区、晋宁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城投公司。
四、工作内容
(一)风险排查。这是推行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主要任务是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和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为防范管理提供目标和依据。
一要在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效能昆明”建设中进行“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及所属岗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绘制出业务流程图,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界限和责任。
二要通过“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等办法和利用群众举报、财务审计、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等渠道,查准、查全、查深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思想意识、岗位履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进行归纳梳理、审查评估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要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进行公示。较高风险级,为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岗位,以及本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旦发生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一般风险级,为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一旦发生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的风险;较低风险级,为不涉及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透明的岗位。
(二)防控落实。这是推行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核心环节。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有效监控廉政风险,构建保持清正廉洁和远离腐化堕落的“防火墙”,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开展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强化风险意识、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将预防腐败变为自觉行动,融入实际生活和工作,做到主动预防,形成第一道防线。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把涉及风险的权力向社会公开,不但要公开权力内容、办事流程、权力依据,还要公开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办事实效方面作出承诺,全方位接受监督,有效开展风险监控,形成第二道防线。
三是通过信息收集、民意调查、信访举报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监测分析风险问题,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提醒身处风险中的单位或个人,改进存在风险的工作,超前处置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化为腐败行为,形成第三道防线。
(三)评价考核。这是推行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保障环节。主要任务是通过信息检测、平时自查、单位评估、上级检查、社会评议、媒体监督等方式对各单位风险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质量成效评价。
一是建立岗位廉政风险月查制,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领导干部勤廉公示、政风行风评议、督查督办、案件检查等专项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对不积极防控风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考核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等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和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
(四)修正完善。这是推行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主要任务是以年度为周期,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风险内容,进一步改进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下一个循环,推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循环上升。
一是对风险点进行群众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出台防范措施,建立评议—反馈—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是根据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把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总结纳入机关内部有关的标准制度和规定之中,巩固已取得的成绩,防止重蹈覆辙,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并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列入下一个循环的防控中。
三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内容,保证风险防范管理的实效性。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10年8月14日启动,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以上具体工作内容,分以下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8月14日至8月31日)
召开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试点工作会,审议实施意见,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于8月31日前报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0年8月31日至11月30日)
第一,排查廉政风险点(2010年8月31日—9月30日)。
按照“绘制工作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等级评估”三项进行,将查找到的廉政风险点登记汇总,填写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识别表(见附表2),建立台帐,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实行集中规范管理。
第二,进行教育培训(10月1日—10月20日)
针对梳理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活动。采取专题培训、重点辅导、交流研讨、廉政示范和警示教育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地学习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党纪条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党性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第三,制定防控措施(10月21日—12月10日)
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重点研究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细化“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的决策权、执行权制度,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针对内设机构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完善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填写《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登记表》(见附表3),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三)自我评估、修正完善阶段(12月11日—12月21日)
通过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专栏、及时收集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建立风险监控网络。重点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业务流程、防控措施公开情况、公务人员公开承诺履行情况以及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自我评估,及时修正完善防范措施。
(四)试点工作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单位开展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指导性文件报领导小组,为2011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推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宣传、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配合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层层落实。
(二)搞好结合,大胆创新。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通过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制定措施,人人参与监督,使监督对象从被动变为主动、由客体转为主体,增强主动防控综合效益;通过制定防控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涉及重要决策、干部行为和行使权力规范、业务处置、行政审批流程等相关制度,明显提高“以廉促政”联动效应;通过与部门业务高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防控风险的意识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开展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拒腐防变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指导思想,紧紧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改善民生、避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围绕征地拆迁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防控;必须把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围绕重大投资和重点工程加强防控;必须把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的重点部门以及拥有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作为风险防范的重点,科学分类,推进项目化管理和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四)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握好工作时间进度,深入调研,督促试点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要对各单位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公示情况,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边实施、边总结、边提炼、边完善,为下步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附:1.试点工作流程图
2.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识别表
3.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
昆明市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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