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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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1 15: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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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是加快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对于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群策群力完成“十一五”、顺时应势谋划“十二五”,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执法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以抓好执法监察专项工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工作落实,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中央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省的安排,组织抓好专项执法监察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前三轮检查的基础上,会同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全市第四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中央检查组今年春秋两季开展的联合检查和省检查组4月、5月开展的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抓住关键环节,针对项目建设推动是否有力,措施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到位,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合理,程序是否完备,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及《昆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组织协调做好排查阶段的收尾工作,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对整改规范阶段和巩固提高阶段的具体要求,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项目代建制,打破“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模式,实现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规范化,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对治理工作中的举报投诉反映或排查出的违纪违规线索进行认真分析,集中查处,力争查办一批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有影响力的案件,初步达到治理工作的预期目标。
(三)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发建设等环节进行逐一清理检查,重点检查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问题,组织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监管。会同国土部门在巩固上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及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矿产资源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严肃查处无证探矿、圈而不探、无证开采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构建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现代新昆明建设各项重点工作、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要求,组织对今年100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查办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确保项目成为优质、高效、安全、廉洁工程。组织对三环闭合、环湖交通、沣源路改扩建和二环、三环18条支撑性道路及32条片区核心路网、轨道交通1、2、3、6号线工程、东南绕城、昆武、昆嵩新线、南连接线高速、西北绕城一期高速公路以及昆明铁路枢纽扩能改造征地拆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力导致的工程进展缓慢和质量、安全问题。
(六)加强对土地市场秩序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土地、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清理,重点是对我市空闲、闲置土地清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认真清理空闲、闲置土地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方案,严肃查处以租代征、未报即用、未批先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房地产类项目,严禁“毛地”出让、严禁挂牌交易、严禁房地产商拆迁等。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安全隐患。发挥昆明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联系作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题。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以及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等问题。
(八)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会同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级生产项目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借机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比上年削减2%以上目标任务的落实。
围绕滇池治理及入湖河道的综合整治,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滇池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监察,确保环湖截污、牛栏江调水、“四退三还一护”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如期竣工、质量过硬。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滇池流域的违法排污及其他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民生类项目,重点是对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确保完成新建保障性住房2万套以上的目标进行重点督查。对各级、各部门计划落实、上级补助资金使用、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及时纠正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出现的进度缓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严肃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中央、省、市保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社会稳定。
(十)加强对政府信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市属几家投融资平台的政府信贷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2010年信贷项目合同签订、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严肃查处违反政府信贷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保障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发扬苦干实干的拼搏精神,周密部署,团结协作,确保各项执法监察任务圆满完成。
--- #turnpageflag#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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