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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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1 14: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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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2010〕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4号)精神,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0〕87号)要求,昆明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牵头工作,市审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财、物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环节,制定监督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为“效能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营造高效务实、快速便捷、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目标贯彻落实构建惩防体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源头治理、注重事前防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廉政风险,实现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廉洁运行,促使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推进,成立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洪安(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立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 英(市审计局副局长)

            谢介民(市工信委副主任)

            王 佳(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陶绍权(第五纪工委副书记)

           吴忠林(第十监察分局局长)

           谢世金(第十一监察分局局长)

           龚文林(第十二监察分局局长)

           陆学娅(第十三监察分局局长)

           程经财(第十四监察分局局长)

           赵立新(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桂辉武(市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

           谢建平(市发改委调研员)

           程学昆(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张 健(市财政局机关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市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联系人:李双琼 联系电话:3176037),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昆明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实施办法》的要求,该制度的推进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25日——2010年4月25日)

    1.成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市属各部门要成立制度推进实施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监督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有关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于4月2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并下发执行,同时上报办公室。

    3.开展学习教育。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省政府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及培训会议精神,市政府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及实施办法两个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及时掌握制度的要点,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建立诉求机制。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市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等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各级各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将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于4于25日前在昆明日报和昆明信息港上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26日——2010年10月31日)

    1.确定监督岗位。每个行政机关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为重点确定3个关键监督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为重点确定3个关键监督环节,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办公室,统一梳理汇总后在昆明日报和昆明信息港上进行公示。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参照此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针对确定的监督岗位及监督环节进行重点分析,找出各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制定出有效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等一套完整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措施于5月20日前上报办公室。

    3.进行分析整理。定期不定期做好确定的监督岗位及监督环节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及时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措施,同时不断积累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制度推进实施力度。各级各部门于6月3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

    4.推进重点工作。①7月1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要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交易制度改革,整合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建筑市场等资源,不断完善各种交易制度,出台1项以上管理制度,并上报办公室。②8月1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量化工作,并对外进行公布。③8月31日前,市级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整合,由市审改办汇总后经市政府审定对外公布,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④9月30日前,由第十二纪工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委、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提升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效益。⑤10月31日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市、县、乡三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逐步实现服务工作规范化运作。以上5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请牵头部门按时限要求分别上报办公室。

    (三)督查推动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1.开展联合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活动。督查将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各级各部门实施制度的组织领导情况、配套措施建立情况、工作落实及进展情况等。

    2.开展重点检查。由第五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全市涉及重要公共资源交易使用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的监督;第十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涉及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第十一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扩大内需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的监督;第十二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等的监督;第十三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水利资源管理使用等的监督;第十四监察分局与对口负责的相关部门做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滇池治理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的监督。通过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重点工作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既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又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3.开展日常检查。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半年向本级政府上报1次监督检查情况,并抄送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备案。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0日)

    1.开展自检自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年度的制度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总结,扬长避短,查找差距,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在继续坚持完善上年确定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基础上,确定下一年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办公室。

    2.严格进行考核。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软环境建设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在考核过程中进行扣分,并由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

    3.严肃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推动全市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及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进行严厉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行工作,认真进行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领导机构,确定专门的处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为实施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按要求定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广泛听取和吸收群众意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在制度实施推进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对制度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结合实际,加大制度的创新力度,出台相应的制度实施方案,把内容具体化,并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组织实施,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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